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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副厅级官员雇凶“教训”情妇的更多教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6:00 光明网
陈旭

  因不满已交往7年的情妇对自己的严格管束,曾先后担任湖南省邮电学校校长、湖南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的副厅级干部曾国华雇凶伤害情妇。近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据此对曾国华提起公诉。(据9月5日《长沙晚报》报道)

  曾国华玩情妇一玩就是七年,也算得上颇有资历了。作为一名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培养多年、且把官当到了一定品位的副厅级干部,他不是珍惜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把心思

用在事业上,而是一门心思地玩情妇,玩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玩火者必自焚,用乡下人的话说,就是到了手背上的蝎子甩不开的程度了。他的一切行踪都被情妇监控起来,最终到了忍受不了的程度,就想到了雇凶“教训”情妇一下的蠢计。

  从曾国华玩情妇一案中,笔者留意到了两点:一点是他和情妇的关系已经七年了。这个关系,他的妻子知道,曾给过曾的情妇5万元,让其远离自己的丈夫,但是,这个情妇拿了钱也没买这个人情,两人照玩不误。他的朋友知道,雇凶“教训”情妇的坏点子就是朋友张某给出的。那么,这么大的事情,这么长的时间,怎么主管曾国华的上级部门的领导就不知道,纪委就不知道?是知道装不知道,还是确实官僚气十足,不知道自己所管辖的一个副厅级的干部就是如此的德性。

  第二点,曾国华雇凶“教训”情妇时,答应花6万元给所雇的凶手。事实是事前事后共给了7万元。我们想问,这7万元是曾的正常工资收入,还是另有来路。作为一名副厅级干部,他每年的正常工资收入应该是多少。拿出7万元买凶手,是否都是他的钱。再说,他包养了7年情妇,难道不花一分钱就能办到,在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是否还应该算算他的收入帐。看他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一个副厅级的干部,一个曾经的校长和局长,不但道德沦丧,怎么连法律水平都到了如此低劣的程度呢?“教训”情妇采用的是这样的办法。像这样水准的人是如何被提拔重用的,多少让人匪夷所思。

  从曾国华雇凶“教训”情妇的案件中,似乎还应该有人和组织也应从中吸取必要的教训。当然,他本人不用说是教训深刻和沉痛的。我想,作为和曾国华患有类似病的其他包养情妇的高级的普通的官员,似乎都应该以此为鉴。情妇毕竟不是结发妻,她们傍官员总有自己的目的,一旦翻脸之后,不是鱼死,就是网破,大都没有什么好结果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此外,作为干部管理部门的领导,尤其是对于高级干部的管理,应该说更严格一些为好。他们包养情妇二奶之类,损坏的是单位的利益,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声誉。尽管害群之马是少数,让老百姓们对官员阶层则是另眼相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教育,更应严于一般干部。

  更重要的一点,从好多高级干部出事来看,纪委和检察机关在某种意义可以说是严重的失职,作为管理干部纪律作风和经济问题的部门,为什么总是监管无力。有些问题大家都知道,甚至是满城风雨,可纪委和检察机关就是不闻不问。养猫不捉老鼠,要猫干什么?

  一起官员“教训”情妇的案件,暴露了我们诸多方面的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不从源头上抓起,在干部甚至是高级干部的队伍里,笑话肯定还会百出,也会让公众笑掉大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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