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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的要劝买酒的少喝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6: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 10月1日以后,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也要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

  记者昨天上午从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标准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

  新标准还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

  新标准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如果没有此类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该通则同时提出,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据悉,此前,关于啤酒瓶的国家强制标准中,曾推荐生产企业在瓶体标签上注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昨天上午,记者在北京家乐福、京客隆、物美等超市里看到,包括燕京、青岛、百威等诸多国内外品牌的玻璃瓶啤酒标签上,已印有了该警示语。但推荐印刷的劝说语则暂时没有现在各类酒瓶的外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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