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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学生 蒙冤百余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6: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安徽四学生蒙冤百余天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4人因此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

  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警方称,4名无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时被当作犯罪嫌疑人错误拘捕,在全国尚属首例。

  农民死亡 学生遭拘

  2005年9月2日凌晨5时许,巢湖市居巢区半汤镇57岁的农民刘之华到市政府门前的一个大池塘起虾笼时被人打得不省人事。9月7日,刘之华因颅脑损伤,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居巢区公安分局的调查中,一位目击者称曾看到有4个小青年对刘之华进行殴打,另有两名证人也证实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看到有4个小青年在散步,警方由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4个年轻人。

  9月8日,居巢区一农民李某到办案部门反映,该案可能是其邻居张佑龙家的两个儿子张峰、张虎干的。刘之华遇害当日,李某的母亲悄悄对他讲,张佑龙家“世代都不是好东西”。他还反映,在刘之华遇害之前那天的晚上10时许,张佑龙的母亲到张佑龙家寻找焦裕、焦华、王东峰及其同学4人。

  9月9日晚,居巢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传唤焦裕,焦裕透露,该案可能

  是其哥哥焦华和王浩、张峰及张虎4人所为。

  根据这些“证据”,居巢区警方于9月10日将张虎等4人刑事拘留。

  上级协调 检察批捕

  2005年10月8日,居巢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对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检察机关经过提审后发现,4人都认为自己所作的所谓“有罪供述”,并非自己的真实想法或案件的实际情况。2005年10月17日,该检察院果断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最终,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短短4天后,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不过,居巢区检察院还是向警方提出了最后一个有约束力的要求,那就是移送起诉的材料必须过硬。

  从2005年10月21日批准逮捕直到12月15日,公安机关为将案件办成“铁案”,继续对4名无辜学生开展了包括技侦、测谎等大量侦查工作,但还是无法把证据链不足的硬伤抹平,最后只好对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真凶被抓 学生洗冤

  2005年12月26日,办案民警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出租屋在8月中旬有外地人租住。几经周折,警方在安徽省全椒县找到了19岁的无业女青年于某,得知其曾与男友王伟及王的朋友房某、刘某等人在那里租房居住。进一步的审查得知,殴打刘之华的正是这4人。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继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4名无辜的学生终于在2006年春节来临之前的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审。

  “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办事效率,是造成弥天冤案的根本原因。”一位专家针对此案如是指出。

  据最新消息,办案部门与受害学生家长已签订协议,赔偿4人每人6万元。直接导致错案发生的居巢区公安分局的3名办案刑警,近日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 (据《中国青年报》)

  在警方提供的材料中,4人口供高度一致。就连现场的一束花,也找到了来源。在这高度一致的背后,却是4名学生遭遇到折磨:侦查人员轮番进行审讯,不让他们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的机会;有的人还被罚站、罚跪十几个小时,或是双手整天都被铐在墙上。经过最长达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终精神崩溃,作出违心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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