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收初中毕业班学生补课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6: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黄慧 通讯员刘共航)根据全省开展涉及教育收费政策清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国家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今年9月8日,趁开学之际,佛山市物价局公布,据《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佛价〔2004〕19号)中有关对初中毕业班学生补课(补习)费的规定,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停止执行。 据了解,以补课名义收取初中毕业班学生补课费,是一种变相乱收费,因此各义务 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补课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