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保护费就伤人砸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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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6: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林劲标)昨天,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覃某、邓某两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到八年。 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中旬某天零时许,被告人覃某伙同他人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大沙村清水东一巷某士多,向档主刘某、张某索要“保护费”,强行索要了人民币1000元。此后覃某伙同他人以同样手段多次向被害人刘某、张某夫妇强行索要钱财,刘某、张某夫妇因 不堪忍受被人勒索而将店铺转让他人。同年10月16日到20日,覃某又多次到上述士多,向接手经营该士多的被害人陈某、夏某夫妇索取每月500元的“保护费”,均遭到陈某、夏某拒绝。同年21日15时许,覃某纠集被告人邓某等六七名男子携带一把砍刀到该士多,对夏某实施殴打并将店内的四台冰柜和一台电视机砸烂。去年11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邓某到禅城区张槎大沙市场某牛奶店欲偷店门前自行车被店主蔡某制止,被邓某伙同周某、周某勇、赵某(均另案处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胁迫被害人蔡某及其弟弟交出人民币500元。但被害人不从,邓某等人遂将蔡某及其弟弟强行推到旁边的巷子里,强迫蔡某交出人民币500元,蔡某无奈被迫交400元给邓某等人。后覃某经被害人指认被公安机关抓获,邓某则是在戒毒所强制戒毒时被抓捕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