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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去营门口咨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没签劳动合同咋举证维权?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今(12)日9时,全省劳动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将启动“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宣传活动,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受市民的咨询,宣传政策法规。

  据介绍,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经支付济补偿金:在试用期以外的合同期内,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本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其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同时还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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