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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补贴标准能否提高些--惠民政策有待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 通讯员郭娟

  8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妙墩社区的袁咏华,从街道民政科领到了3000元医疗补贴。前几天,她用这3000元钱,为读大二的小儿子交上了新学年学费。

  “这笔钱救了我们的急。”面对记者,袁咏华语带感激。但脸上的感激,掩不住她

沉重的眼神。

  8月1日,她的爱人姚汉明,因高血压三期医治无效去世。这3000元钱,正是政府为姚汉明发放的大病救助补贴。

  根据武汉市去年11月出台的《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当贫困群众患上尿毒症、高血压Ⅲ期等6种重大疾病时,政府将在其治疗后,给予不高于4000元的医疗费补贴。袁咏华一家5口,有3个残疾人。多年来一直吃低保,符合武汉市规定的贫困群众的标准,所以她领到了补贴。

  “不管政府补多少钱,我们都万般感谢。但如果补贴标准高一些,无疑对我们这样的家庭会有更大帮助。”袁咏华介绍,他丈夫治病花了23000多元,几乎全靠借债。

  妙墩社区主任夏家惠介绍,大病救助实施以来,该社区共有5个贫困家庭得到了1000多元~4000元的补贴,这与他们所花医疗费相比可谓杯水车薪。

  而据武汉市民政局统计,上半年该市共有904位贫困群众享受了大病救助补贴,人均发放补贴费2817元;而武汉市民政局对该市2212户低保对象的调查显示,他们患重大疾病时的人均支出为2.29万元。

  两者相比较,差距竟有10倍!

  记者采访了武汉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马黎西。他表示,武汉市出台大病救助政策,体现了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怀。大病救助实施9个多月来,民政部门注意到了群众反映的“补贴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正和财政、卫生部门一起,研究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以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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