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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热线:浙江湖州关于违法建楼的说明说不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16 人民网

  人民网“人民热线”:

  2006年8月24日,贵网登载了《人民热线:省长市长批示管不住浙江湖州违法建楼?》署名文章;9月1日,浙江湖州吴兴区委区政府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在重大事项上与事实不符:

  关于继续非法建设及五一节冲突

  说明声称“自2006年3月11日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红丰西村社区服务中心至今一直处于停工待批状态,并不存在文章中所说的非法施工的情况”。但是另一方面,该声明也承认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后,居委会仍然继续对“外立面进行修饰”。在应该停工期间,把整个建筑的外立面全部刷上水泥的行为难道不是“继续非法建设”?

  更值得注意的是,5月1日,施工单位趁城建执法局放长假,又突击施工,企图将建筑尖顶完工,受害居民和施工单位发生了冲突。5月2日晚,12名施工人员在深夜12时左右冲击部分受害居民住宅(见图片1),将违法建筑受害人之一邱明红女士家的防盗门砸坏(见图片2),110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出警,将肇事人员带走,并分别对肇事者和受害者录了笔供(见图片3,其中身着迷彩服者为民警;图片4为肇事人员及乘坐的面包车深夜被带到了吴兴区爱山街道派出所。)5月6日,施工单位领导写下承诺书,对受害人做出赔偿,此事件爱山派出所有完整记录。

  关于民意和意见征询会

  声明称该违章建筑“符合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意愿”。事实是,周边居民分别在2006年1月8日、2月28日、3月22日联名向政府表示他们对居委会违章建筑的反对(见图片5)。受害居民们多次上班请假到市政府,执法局,及相关部门投诉。

  声明称“红丰西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意见征询会,邀请了红丰西村26幢和41幢住户居民代表、社区议事会成员代表共30人参加会议”。事实上是这个意见征询会由居委会和区政府召开,区政府在这里既充当了“裁判员”又充当了“运动员”。而且,这30人中只有11户居住在受影响的26幢和41幢,其他19户未直接受到违法建筑影响,因此这个征询会人员组成不具有统计意义,也不能作为决策依据,更不能作为违法借口。

  关于规划许可证

  声明称吴兴区“将在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基础上,加快动工建设”,而且该违章建筑“完全符合规划”。事实上自一开工以来有关人员就声称证照齐全,在谎言被揭穿后,则改说一定会拿到规划许可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具备三证一书,缺一不可: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所以如果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无从谈起,拿到了也是非法的,审批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令人欣慰的是大半年以来湖州市城市规划部门仍然坚持原则,严格按法律办事,至今未予补办。

  声明中多次提到将由二楼改一楼(未提及二楼以上的尖顶)。现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到底是建一层楼还是建两层楼,而是到底能不能建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只要是事先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并得到规划许可,就是违法建筑,哪怕只是建半层楼,同样是违法。法律的威严在于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即无论行为人是谁,普通老百姓还是居民会,一个违法建筑决不能在纵容下摇身一变成为合法建筑。

  违法建筑占用的不是空地,而是小区内绿地

  声明称“该项目的建设主体是红丰西村社区居委会;选址在26幢南、41幢东的空地上”。事实上,该建筑占用的不是一般空地,而是小区内一块绿地,也是26幢和41幢共享的唯一的一块绿地。

  在过去的20多年中,周围居民的很多孩子跟这块绿地上的树木、绿草一起成长。但现在看到的是钢筋水泥,(见居民从阳台上拍摄的图片6)。而且,由于该违法建筑的庞大结构,绿地完全消失(见图片7,违章建筑正面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湖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占用城市绿地,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期恢复原状,还应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该违法建筑不但影响了许多居民的视线、绿化、通风、采光,还侵害了众多居民的“财产权”,当初买房人的权益就包括周围的绿地和环境。

  关于“边报批、边建设”

  在声明中,吴兴区委区政府终于承认这项工程只是“得到口头同意,但未办理书面审批手续”,而且街道和社区决定“边报批、边建设”。请问,是谁赋予了你们法律上的豁免权,可以在没有得到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

  作为受害人,我们强烈要求吴兴区有关部门和领导尊重法律,停止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彻底拆除违章建筑。我们时刻关注着此事件的进展,也会尽全力配合省市乃至中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违法建筑受害人

  2006年9月5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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