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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上将标警示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29 潇湘晨报

  10月1日起实施相关新规 湖南部分酒企正在做准备

  “吸烟有害健康”——香烟盒都有这条警示语。如今,酒类标签也要如此了。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建议: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在标签上标注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的警示语。这是国内首次以

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国标四大新变化

  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

  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

  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同时,新国标中还明确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劝说语”首上国标

  今年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该通则同时提出,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早在2000年,我国就有一位被媒体称为“奇女子”的王英女士在一起侵权诉讼案中提出,在白酒标签上应标注“酗酒有害健康”的警示文字。媒体予以报道后,云南、贵州等地有白酒企业在其产品上加贴了相应标识。

  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副总谭红林则表示,该公司将会按通则规定在啤酒瓶上加警示语,目前正在做准备,估计不久印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新包装产品将上市。湖南邵阳市酒厂等多家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是件好事,企业一定会严格执行。”实习生 何 棵 本报记者 夏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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