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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岁老人出殡竟不能走自家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31年前,因为三亚市公路局改建公路,崖城镇保平村村民周祥祺一家房屋被拆迁,周祥祺获得分配新的建房基地及出入通道。2003年,同村的麦某以该地为其承包的责任田为由,用篱笆堵住了该通道,不让周祥祺一家出入。周祥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土地为周祥祺家的通道,要求麦某拆除篱笆,恢复道路原貌。

  可是两年多过去了,麦某并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拆除篱笆,仍然占着周家的通道。几

天前,周祥祺83岁的老父亲去世了,周祥祺想让父亲出殡时从自己家的通道经过,但麦某不同意,并聚众堵住了出入通道。眼看双方一场打斗即将发生,镇政府出面调解,向麦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一万元作为“经济补偿”,麦某最终写出“承诺书”,同意让周祥祺家出殡队伍经过。

  然而,调解的方式并不能让周家满意。周家认为麦某的“承诺书”公然篡改了法院的判决,4米宽的通道“缩水”为3米。

  自家通道被堵出门要绕道

   一条路引发两家人打起官司

  1975年8月,三亚市公路局为改建公路,将周祥祺家房屋拆迁,由当时的保平大队划分给周祥祺建房基地及出入通道。宅基地南边距国防公路约17米,西面是水田,东南面与林武美家宅基地相邻。出入通道4米宽,直通西线公路,由公路局修建。但在2003年9月,麦某以该地为其承包的责任田为由,用篱笆堵住该通道,不让周祥祺一家出入。双方产生纠纷,后经保平村委会及镇司法所处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周祥祺认为麦某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其告上法院。2004年6月2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土地为周祥祺家的通道,要求麦某拆除篱笆,恢复道路原貌。

  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自己的判决,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周祥祺一家都非常高兴。可是没想到,从2004年6月21日终审判决到现在都2年多了,麦家并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篱笆依然堵在通道上,周家人出入仍然要绕道而行。

  官司打赢两年得不到执行

   父亲去世不能从自家路出殡

  前几天,周祥祺83岁的老父亲去世了。根据周祥祺的说法,父亲的棺木必须从自己家的通道上过,不然自己对不起老父亲。他说:“如果法院判决了不能执行,那么我打这场官司还有什么意义呢?法院判我赢,不执行判决那我还不是输吗?通道还是被他人占着啊!”

  周家一定要从自家的通道上出殡,而麦家则聚众挡在通道前,不准周家通过。双方剑拔弩张,眼看老人无法入土为安,一场打斗在所难免。

  9月10日中午2点,当记者闻讯赶到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现场时,争执双方和围观的群众已经把现场围了个水泄不通。据周祥祺的家人介绍,他们原定于中午2点半出殡,不管麦家如何阻拦,他们都将拆除麦家所设的篱笆,从自家的通道抬着老人的棺木上山。

  此时,保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有民警告诉记者,双方之间的矛盾已有两年多了,法院的判决没有得到执行。而后,崖城镇党委书记陈阵,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刘副院长也赶到了现场进行调解。当记者试图进入调解现场时,陈书记和刘副院长阻止了记者的进入,表示有了调解结果会通知记者。

  下午6点左右,周祥祺一家不接受有关领导提出的棺木绕道而行,出入通道问题换个时间再解决的协调方案,调解失败。

  镇政府出资万元“补偿”挡路人

   周家质疑法院判决被“承诺书”篡改

  9月11日中午12点半,记者再次赶到崖城镇保平村时,发现篱笆已经被拆除,通道可以通行了。

  周祥祺拿出了一份“承诺书”。上面写着:承诺人麦某同意从国防公路脚至周祥祺屋前长17米,从林武美西边围墙向西方向宽3米的地方,作为周祥祺等人的公共通道。镇政府同意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一万元给麦某作为经济补偿。主持单位是三亚市崖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签名的人有麦某、崖城镇干部吴梅魁、保平村支书等。

  对于此“承诺书”,周祥祺及其家人表示不解,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通道宽为4米,为什么“承诺书”又改成了3米?他们这样不是在篡改法院的判决吗?麦某写这样的承诺书具备法律效力吗?

  对于这种处理结果,记者采访了崖城镇镇委的陈书记。记者问:“镇政府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同意支付1万元给麦某作为经济补偿的呢?”陈书记说:“为了这件事情,我们和干警们都一天一夜没合眼,一直在做麦某的思想工作。他们之间的矛盾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而是好几年了。考虑到这块地的历史,这次我们能够及时处理,现在很好地平息了这件事情,已经很不错了。至于具体是用的什么手段,就不用去深究了。法院的判决,我们也一定会执行的。”

  记者又问:“但是三亚市中院认定的出入通道是4米宽,为什么这份承诺书上只写着3米宽呢?”陈书记表示,这是具体执行的问题,他不是很清楚,他让记者去询问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崖城人民法庭的肖庭长。

  记者拨通了肖庭长的电话,肖庭长得知记者的身份之后表示,如果要采访,一定要有上级法院开的介绍信,才能向记者介绍具体情况。

  律师观点:“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对此,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在承诺书上签字的干部,是否得到了镇政府关于处理此事的授权?即使这位干部确实得到了镇政府的授权,那这份承诺书上作出的赔偿决定也只是在麦某和镇政府之间生效。对于周祥祺来说,承诺书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对于判决书认定的宽4米的出入通道,承诺书中将其改为宽3米的出入通道,也是不合法的,应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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