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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起广厦千万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52 沈阳网-沈阳日报

  

建起广厦千万间
唐代诗人杜甫曾经写道: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土俱欢颜。诗人的这一理想,如今正在沈阳逐步变成现实。

  沈阳市作为建国之初国家重点发展的重工业城市,在为国民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在城市居民住房建设方面形成了历史欠账。在“八五”以前,城市居民住房的70%是棚户区或平房区,有的甚至居住在日伪时期遗留的低洼易涝、阴暗窄小的陈旧房屋里。自上个

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沈阳市开始对全市危房、棚户乃至平房区进行改造。尤其是200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关心人民群众生活实际需要出发,加大力度,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通过采取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等有效措施,使全市的棚户区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4年底,政府共投资120亿元,实施改造棚户区38片,拆迁安置居民12万户。

  棚户区改造工作在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被列入市政府承诺的为城乡群众办的实事中。在这一指导思想指引下,2005年以来,全市棚户区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成效更加明显。

  2005年初,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3年内基本完成全省800万平方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工作要求,沈阳市自加压力,把棚户区改造工作内容拓展到了平房、旧城区改造。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两年内全面完成沈阳市棚户区、平房区、旧城区改造任务”的工作目标。

  经过反复核查认定,全市共排查出影响城市整体环境的棚户、平房及旧城区238片,涉及改造居民12.9万户。其中,符合省政府改造标准要求的连片棚户区9片,即和平区的北市二期、兰州北街地区,皇姑区的舍利塔、向工和明廉地区,大东区的大二台子、小二台子、东站和如意地区等,共计1.67万户。2005年,在仅用一年时间就提前完成9片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同时,全市还在绿化、道路、村屯改造和商业开发项目中对大量的平房、旧城区及村屯进行改造,改造户数5.23万户。

  2006年,市委、市政府继续推进棚户、平房、旧城区改造工作,并将其放在2006年为城乡群众办好24件实事中的首位。全年计划在2005年完成拆迁6.9万户的基础上,拆迁完成剩余的6万户,从而全面完成棚户、平房、旧城区的拆迁改造工作,使城乡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圆满完成,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其他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部主要成员的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陆续建立健全了多项拆迁管理制度,落实了拆迁责任区域和市、区两级责任人。各区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及第一责任人,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各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区为主体,市区互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注重强化和发挥各区政府的作用,同时,市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我市土地市场一直是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市政府及时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资金问题。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之初就明确,棚户区地块一经确认,对应地块在市土地交易市场完成出让后,其土地出让金即如数返还给各区政府,用于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改造市容环境。这一政策的确立,大大调动了各区政府的积极性。

  以人为本,完善政策。为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建设了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各区政府积极建设用于安置拆迁中特困群体的经济适用住房,保证拆迁居民得到合理的安置。2005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8.5万平方米,当年竣工36.5万平方米。2006年又开工建设了50万平方米。为使更多的被拆迁居民能够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普遍降低了进入经济适用住房的门槛,使更多的特困群体享受到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于棚户区地块的部分特困户,符合规定条件的,每月给予一定的租赁补贴。

  到今年底,沈阳市三环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平房、旧城区改造工作将全面完成。本报记者龚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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