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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火淹楼下 失火房客受了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地处一楼的刘某家没因楼上失火挨烧,却被渗下来的消防队救火水浇了个透。9月7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判决引起火灾的二楼房客张某等人赔偿原告刘某经济损失约6.6万元。

  去年12月16日16时许,苏州市一居民楼205室发生火灾,消防队将火扑灭后,消防用水渗漏到楼下,导致105室地面积水达4厘米,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等严重受损,经鉴定

损失约5.6万元。105室刘某一家只得在外租房居住半年并支付了房租9000元。消防队认定书显示,火灾原因为205室北房间遗留火种所致。事发后,租住在205室的房客张某等3人即离开,且下落不明。刘某于是将房东俞某告上法庭。法院根据俞某的申请依法将房客张某等3人追加为共同被告。法院审理认为,消防队救火系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由此造成损害的,应由引起险情的发生人承担民事责任,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徐文杰)

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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