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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58 沈阳网-沈阳今报

  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我国首例博客告博客案原告沈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张明在博客网博客专栏内刊登向沈阳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沈阳公证费1010元。

  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

  经过确认,张明在2005年至2006年间,以秦尘为网名在网上发布了以上文章。

  法院认为,名誉权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法律禁止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形式对他人名誉利益进行侵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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