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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列车晚点乘客索赔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58 沈阳网-沈阳今报

  火车晚点5小时50分,而列车工作人员没有告知晚点原因,并停止了饮用水和卫生间用水。

  日前,乘客郑海华向上海铁路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该次列车的运营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申明当次列车的晚点原因,并赔偿损失10元。

  据郑海华介绍,今年8月26日,他从深圳乘坐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L140次列车,前往上海南站。

  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郑海华表示,除了晚点外,更令他不能接受的是,在列车晚点停滞期间,列车工作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包括口头和广播)告知晚点原因及预计晚点时间,也未对乘客进行劝慰和道歉。

  据了解,索赔10元,郑海华依据的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50元,晚点5小时50分钟,折算下来合计18.75元。我放弃了其中8.75元的权利。”郑海华说。

  根据《旅客列车晚点处置办法》的规定,列车晚点超过1小时的,应根据铁路局客运调度通报,如实向旅客说明晚点原因及预计晚点时间,安抚旅客。但专家表示,目前铁路延迟赔偿问题,国家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与此相似的航空运输已经有了详尽的规定。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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