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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英雄保安的凶手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南宁9月11日电 记者莫小松 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见义勇为英雄保安刘发龙被害一案,今天上午,在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秦丁成死刑,并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

  2006年7月2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被告人秦丁成来到桂林市某建设银行附近伺机抢钱。9时左右,被告人看见王某取了两沓钱放进包内,即决定抢王某的包,他持刀朝王某连刺

数刀,将包抢下逃跑。保安刘发龙及路过群众闻讯迅速向被告人秦丁成追去。当刘发龙抓住秦丁成,秦丁成转身朝刘发龙猛捅两刀。刘发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最后陈述阶段,秦丁成说如果被判处死刑,愿意将器官捐献给社会上需要的人,同时向参加旁听的亲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8月10日,中共桂林市委授予刘发龙“保安勇士”的荣誉称号,8月15日,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专程来到桂林,慰问了刘发龙的家属,并向其发放5万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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