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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行政协调使“官民”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10 法制日报

  编者按

  全面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是河北省推进“平安河北、和谐河北”建设的重要内容。河北省法院系统在司法调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积累了许多经验,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出了不懈努力。

  “和谐河北看法院”系列报道之一

  本报记者 马竞

  行政审判,主要是解决“官、民”之间的纠纷。此类案件政策性强,处理较难,且数量增幅较快。河北省邯郸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公正司法、公平正义的原则,引导当事人树立和谐“双赢”的新理念,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今年3月,邯郸大名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企业状告安监局的行政诉讼。此前,大名县安监局到大名县泰丰化工厂检查,发现该厂有安全隐患,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见整改行动,再发告知书,还未见动静,于是安监局下发处罚书,罚款1万元。该企业不服,提起诉讼,称安监局未按规定将告知书送达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便予以处罚,属于程序违法。

  大名县法院对事实调查了解后,在原告和被告之间做了大量协调工作。法院向安监局指出,未按规定将告知书送达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便予以处罚,确属不妥,如果诉讼进行下去安监局有败诉的可能。法院又向企业指出,安监局对其作出的处罚虽在程序上有问题,但实体上是对的,企业如不及时消除隐患,后果不堪设想。

  4月初,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该企业主动进行整改,消除了隐患,而安监局也撤销了处罚决定。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广为向记者表示,要从建立社会替代性或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入手,积极探索构建与社会大调解对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途径,让“诉调对接”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行政管理产生的纠纷,办案法官在工作中做到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行政协调,引导当事人以合情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尽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5年1月,邯郸市的李某为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某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决定不予受理。李某认为某局不予受理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规避法律,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被告某局则认为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致使纠纷难以处理。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人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与当事人共同逐条学习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耐心向当事人作了法律释明。经过举证分析,耐心细致的协调,最终说服了双方当事人。某局的代理人说,由于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之处,给法院增添了麻烦,造成当事人多次上访,对此我们要汲取教训,依法行政。李某当庭也表示,法院审理的公平公正,句句话说在我的心坎上,让我心服口服,今后保证不再为此事上访,当庭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一起行政不作为案件得到案结事了。

  记者从邯郸市大名县法院获悉,该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的经验。自2003年至2005年三年间,该院行政案件的协调率分别达到43%、56%、78%。不仅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还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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