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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受罚”侵害公民便益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10 法制日报

  编者按: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交管局发布规定,路口红绿灯变灯的过渡时间将全部统一,亮黄灯的时间不少于3秒,而闯黄灯可罚200元,记3分。

  当城市交通管理面对公民的权益诉求,争论便成为必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希望“‘闯黄灯受罚’是否合理”的讨论会有一个建设性的结果,欢迎您的参与。

  讨论:“闯黄灯受罚”是否合理

  王达 黄勇

  似乎交警部门和媒体倾向性认为汽车闯黄灯理应受到处罚。然而笔者作为司机和法律工作者则有不同的看法:汽车闯黄灯一般不应当受到处罚。

  从立法的本意看,城市公共道路设置红绿灯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红灯停、绿灯行、看到黄灯要缓行”是车辆驾驶者的基本常识。黄灯的作用就在于告知驾驶员放慢车速、做好停车的准备,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因红绿灯的转变而突然停车造成的追尾事件。在车辆日益增多的今天,黄灯的这一缓冲作用就显得更为明显。如果闯黄灯就会受处罚,驾驶员们就要秉承“黄灯停”了,那么不难想象,在北京这样的车流密集的城市,必然会导致追尾事件的增加。而且红灯停,黄灯也停,设置黄灯还有意义吗?看来我们的交警部门是想取消黄灯了。同时我们不难想到,当驾驶员看到绿灯开始变色时就必需急刹车,那么原本可以没有任何障碍地顺利通行就变成了不得不停下,单位时间内通行的车辆就会减少,这必然导致道路通行能力的下降,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从操作的可行性看,“红灯停绿灯行”是通常规则,黄灯是介于红灯与绿灯之间的过渡,驾驶员驾驶汽车时对绿灯转换为红灯有一个反映过程,这一过程就是黄灯,汽车行驶本身具有惯性,从驾驶员看到绿灯关闭开始减速刹车,再到停车有一个过程,处于最前面的、接近停车线的汽车由于惯性的作用势必会闯黄灯,驾驶员在没有任何故意的情况下闯黄灯是难以避免的。因此笔者认为设置黄灯恰恰是立法者的一个人性化安排。如果强迫驾驶员看到绿灯在变就猛踩刹车,这种设计不仅泯灭了法的人文关怀,更因违背客观规律而缺乏操作的可行性。

  从节约有限资源看,猛踩刹车会造成能源浪费、增加空气污染。每一辆汽车每年因为避免闯黄灯而刹车造成汽油浪费20公斤,北京的300多万辆汽车每年就浪费60000吨汽油。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各个方面做起,闯黄灯受处罚不符合节约能源的要求。

  从行政法原理看,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民主与法治国家应当突出法的权利保障功能,社会成员的便益权不容忽视。怒目看身边:公安划线即可坦然收费,而无碍之处停车就要严厉处罚;空荡马路一成不变的红绿灯迫使司机不得不停车等候……。林林总总,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便益权。便益权是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对社会公共资源享有便利和受益的权利。便益权的充分保护体现了社会管理的深度和精确度。

  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交通状况的不佳显然不是源于“闯黄灯”,意图通过治理闯黄灯来实现交通状况的好转,只能说是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甚至连治标都算不上。而且处罚闯黄灯还会给我们的行政机关带来一系列人们对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降低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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