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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开展仲裁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10 法制日报

  《仲裁法》施行的十年,是真正意义的中国现代仲裁史的十年,但与国际仲裁发展历史相比,这才刚刚起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以战略思维,适时地提出了二次创业的长远决策,高屋建瓴,为中国仲裁的发展设计出了科学的轨道。

  一、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需要市场化的思维方式

  推行仲裁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了现代仲裁制度,市场经济要求快捷、经济地依法解决经贸往来中的各类纠纷,而仲裁的特点,决定了它成为一种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又随时发挥着维护其正常运转的保障作用,并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而成熟。因此,仲裁必须融入市场经济,才能得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组织市场经济的专家、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则、解决市场经济的纠纷应当是仲裁最好的诠释。

  青岛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政治方向。这个方向是仲裁工作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仲裁工作的唯一标准。实践中,根据建设青岛“全国重点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要求,围绕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大局,从提高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文明程度出发,与青岛经济运行同轨同步,贴近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要素市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等重点项目,积极为各种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仲裁法律服务,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经过十年创业,青岛仲裁工作者白手起家,构筑了一个仲裁工作网络———发展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仲裁中心、办事处等,共同构成了青岛仲裁的工作体制,为服务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凝聚了一支仲裁专业队伍———来自世界各地的仲裁员、各行各业的专家委员、联络员等,汇集了各行各业的才智优势,初步建立了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仲裁队伍;创建了一块仲裁服务品牌———亲和仲裁,经过长期的仲裁实践,青岛的仲裁文化正在逐渐形成;形成了一套仲裁运作模式———在全国仲裁系统首家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仲裁程序进一步规范;保持了一种持续发展态势———受案数量与标的额始终处于快速增长状态。

  二、贴近市场主体,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仲裁制度,首先要拉近与市场经济主体的距离,让其了解仲裁,进而认可仲裁,最终接受仲裁。

  首先靠多种形式的宣传。每年都制定仲裁宣传工作要点,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并认真抓好落实。借助重大活动向全社会宣传推介青岛仲裁,积极融入以迎办奥运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节庆的经贸和文化活动之中,通过参加全市“迎奥运历程大型展览”、参加“赴欧奥运宣传团”、“中国青岛国际啤酒节”、“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等重大节庆活动宣传仲裁。设计开通了青岛仲裁网站,加大了仲裁宣传社会覆盖面。通过《青岛日报》组织开展了“全市仲裁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将仲裁知识编入《青岛居民生活手册》、《干部法律知识题库》、《普法纲要》等材料之中,从而为全面推行仲裁制度打下了一个良好的舆论基础。

  除了面上的宣传,还特别注重点对点的沟通。每年都集中开展仲裁调研工作,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宣传贯彻仲裁制度、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办局文件精神;了解运用仲裁手段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情况;征求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作联系,设置派出机构和发展联络员;协助规范各类合同,提高合同中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签定率。调研重点在建设、金融、外经外贸、高新科技、个私经济、外商企业等六大领域和国内外知名大企业集团。

  同时,建立经常性联络机制,通过设立办事处、聘任联络员的方式,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青岛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等先后设立了51个办事处,其中青岛所有大型企业集团已全部设立,聘任了1500多名仲裁联络员。既为市场经济主体送法上门,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又建立了一个较为系统的仲裁工作网络体系,这一工作网络体系在青岛仲裁事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些骨干力量帮助完成了从仲裁找企业到企业找仲裁,从找仲裁解决纠纷到找仲裁防范纠纷的良性循环。

  三、按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推行仲裁制度,要靠全社会的合力。尤其借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的良机,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先后主动联系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对外经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政调处与仲裁的衔接机制,积极推荐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形成仲裁机构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

  青岛仲裁委员会组建以来,先后与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工商局,山东省律师协会,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山东省外经贸委,山东省贸促会,青岛市外经贸委,青岛市贸促会等联合印发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文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工商局等还曾单独下发文件,就依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规范标准格式合同等工作专门作出规定。

  首先是抓源头,规范格式文本。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为此,以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为切入点,集中力量和时间,在全市各主要系统开展了合同文本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仲裁条款。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就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进行规定,明确要求将旧标准(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按《仲裁法》和国办发[1996]22号文件要求进行修订,修订时可参照青岛仲裁委提供的示范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

  同时注重检查落实。为落实规范合同文本的各项措施,青岛市政府责成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建委与仲裁部门联合对合同文本的修订、印制、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清理工作分收集合同文本、检查问题;规范、制发合同统一文本;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对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不规范的合同,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由当事人签订补充仲裁协议或加盖仲裁条款印章等方式,予以规范。

  其次抓重点,实现行业覆盖。1999年起,积极在保险、建设、证券期货等系统探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新路子。与保险行业组织联手,使青岛市保险行业这块空白区域的合同仲裁条款签订率达到100%。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如何围绕承办奥运建设及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在依法规范建筑业、房地产、勘察设计三个市场及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更好地使行政管理与仲裁服务相结合。并且对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进行仲裁培训,以规范建设合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拖欠工程款。时至今日,建设领域的仲裁案件始终占全部受案量的50%以上。

  最后是抓保障,维护仲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强与审判机关的联系,从组建起,与市中级法院建立了仲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案件的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等问题,互通情况,分析问题,通过会议纪要,统一审判工作和仲裁工作的步调。为推行新的仲裁法律制度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四、只有进入市场,才能体现仲裁优势

  要使仲裁普遍成为市场主体争议解决方式,就必须构建仲裁营销网络,就近、便利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2003年以来,陆续在青岛各行业、系统、区市,与有关主管部门、地区机关合作,设立仲裁中心,实现与仲裁的优势互补。聘请了一批熟悉法律、处事公道、经验丰富、善于协调的原政法、法制、金融、经贸、科技等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仲裁中心工作。

  仲裁中心是代表我会在各行业、系统、区市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的常设性机构,仲裁业务上接受我会的指导。主要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推行仲裁制度工作;负责规范各类民商事合同标准(格式)文本,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仲裁法律宣传、合同审查等咨询服务;根据当事人意愿,按照《仲裁规则》和《仲裁中心办案程序》,调处市场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争议;帮助当事人完善仲裁条款、达成仲裁协议,并向本会推荐民商事争议案件。

  截至目前,已有12个仲裁中心陆续正式挂牌运作,一个全社会办仲裁的工作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各中心的作用也已逐渐显现。

  市场主体身边有了仲裁机构后,为使其更加直观、感性地了解仲裁,又尝试选择典型案例组织仲裁案件依法公开开庭活动。协议公开开庭审理,是仲裁法对仲裁开庭方式的特别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旁听,给广大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面对面接触仲裁庭审的机会,帮助他们学会运用仲裁手段解决民商事争议,也为仲裁机构提供了一个展示仲裁优势、提高仲裁工作水平的平台。对协议公开开庭的双方当事人来说,他们将争议公开解决,可以使仲裁庭审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市场化运行模式,创建仲裁品牌

  青岛是一个品牌城市,生成了众多的国际驰名品牌。推行仲裁制度的过程,同时也是输出仲裁理念、传播仲裁文化的过程,同样需要加强品牌建设。

  青岛仲裁工作长期以来,致力于树立服务意识,优化亲和品牌。十年创业,积淀了青岛特有的仲裁文化,“亲和仲裁”是她的集中体现,“依法、公正、亲和、高效”是她的核心宗旨,也是青岛仲裁价值理念的高度概括,是青岛仲裁一切工作的最高准则,是青岛仲裁永恒的追求。创建“亲和仲裁”这一品牌,目的在于进一步彰显仲裁的特色与优势,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倡导亲情服务,谦和办事。运用亲和方式促使当事人由纷争走向亲和,化干戈为玉帛。

  作为亲和品牌的质量支撑,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引入仲裁,专门组织并通过了

  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立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制定了《质量手册》,对仲裁程序所有环节均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闭环原理(即PDCA方法)进行有效控制,并加以持续改进。通过认证,不仅在全体仲裁工作者中牢固树立了仲裁服务意识,也使整个仲裁程序更加规范、透明。

  完善仲裁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坚持文明办案制度,向社会公开了《公正办案十项制度》、《文明受理案件工作制度》。保证“四个一样对待”,即案件标的额大小一样对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一样对待,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一样对待,国内案件与涉外案件一样对待。实行“一站式服务”,缩短审理时限,提高“调解和解率”,建立当事人回访制度等等,让当事人明确仲裁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费用、最简便的程序、最不伤脑筋的办法、最和谐的气氛去获得最佳的化解矛盾效果。

  二次创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理解,就是要始终以创业的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实践,自主创新,努力形成推行、融入、合作、质量、服务五位一体的新的发展机制,借二次创业东风,使仲裁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把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我们有信心,再过十年,中国的仲裁事业一定能够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保障体系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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