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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拆“违”惹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郎钟阜

  【金陵晚报报道】家住月新花园3幢1楼的陈女士装修完毕后,在自家南侧出入口的绿地上搞起了“地坪”。这块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地坪”本应由城管部门来拆除,但昨天记者却意外得知,最终是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行使了这个行为。后宰门街道城管科的丁科长表示,这种由物业公司来拆除小区内“违建”的做法“不妥当”。

  现场:大锤大锹拆违忙

  9月8日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了位于太平门附近的月新花园公寓。还没走近大门,就听见小区内传来嘈杂声,许多居民围在一起低低议论着。在该小区3幢的南侧,记者看到该楼102与103的室外绿地已经被一层水泥地覆盖,面积在数十平米左右。七八个民工模样的男子正拿着大锤大锹拼命地砸着,并将清理出来的碎石等垃圾堆放在绿地旁。

  在拆除现场,一位中年女士和几个身着蓝色物业服装的男子高声争执着什么,并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民工停手。伴随着拆除声,叫骂声和居民的议论声让场面一度混乱。

  被拆户:物业凭什么拆?

  见记者到访,那位中年女士赶紧把记者拉到一旁诉苦。她介绍道,自己姓陈,是月新花园3幢103的住户。两个月前房子刚刚搞好装修。装修结束后,因为自家南侧有门,而绿地干扰了正常的进出,所以就和102的住户商量搞个水泥地的“地坪”。和物业公司协商后,物业公司的姚(音译)主任口头答应可以由楼底部向外铺设1.5米宽的水泥地,以方便进出。

  上个星期天(9月3日)“地坪”完工,宽度3.6米,长度13.6米。当天接到了由“南京新月物业月新花园公寓管理处”出具的一张“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在3天之内拆除,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而在数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今天带了许多人,二话不说就开始把“地评”拆除。

  陈女士气愤地表示,一开始还答应留给自己1.5米宽度的“地坪”方便他们进出,但现在却一点都不留。而在她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位于3幢前的4幢住宅楼,只见该楼南侧一楼的四家住户家家门前都围起了宽度在3.8米的小院子,院子四周都用铁栅栏围起来,很是整齐。“他们可以这样,物业为何不管?并且拆违应该是城管的职责,物业凭什么来拆?”陈女士很是疑惑。

  物业公司:好心办坏事

  面对陈女士的质疑,南京新月物业月新花园公寓管理处的负责人姚主任解释说,当初的确是有过口头的承诺,陈女士可以铺设1.5米宽的地坪,“毕竟也要方便人家的进出。”他很无奈地表示,没想到自己的好心却办成了坏事。

  陈女士他们以4幢为借口,把宽度越扩越大,弄成了5米宽,面积将近70平米的现状,完全出乎他的意料。周边居民的意见越来越大,总公司也责令物业尽快解决。于是物业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在3天之内自行拆除。现在拆除的期限已到而陈女士没有一点整改的意思,他们只能自己动手。

  姚主任一遍又一遍地表示着自己的无奈。他向记者坦言,如果不是陈女士做的过分,物业也不会过多的干预。当时是因为自己的口头答应导致了现状,所以今天还是他自己请了8位民工,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掏的,“自己做的事,我自己来承担。”

  对于陈女士所提到的4幢1楼住户的问题,姚主任表示,他们物业管理处是2000年进驻该小区的,而进驻之前4幢1楼的小院子就已经成形,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也不好说。

  城管科:做法不妥当

  对于物业的这一做法究竟是否妥当?记者随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玄武区后宰门街道城管科。城管科的丁科长表示,如果业主的搭建等行为干扰到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那么物业公司有权利进行干预和管理。至于拆除这个“违建”的行为可否由物业公司私自完成,丁科长说如果被拆方同意的话是可以的。如果对方不同意,那物业这样做是不妥当的,毕竟执法权是在城管部门。

  小区居民:褒贬不一

  在采访时,周边的居民指指点点,纷纷表示着自己的看法。他们的观点很中肯,但意见却大相径庭。

  小区居民张大爷表示,社区是属于大家的,陈女士这样做一来破坏了绿地,二来,很容易产生大家效仿的后果。

  到最后,家家都这样做,整个小区肯定变的脏乱差。物业这么做及时遏制了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给大家作出了答案,保持了小区的安宁,维护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绝对应该拆,我双手赞同!”而对于4幢1楼住户的行为,他摆了摆手,表示不方便评价。

  而赵先生则表示不同的看法。他说,拆违的权利是在城管那里,现在物业的这种行为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据他了解,如果当初没有物业的口头默许,也不会导致这种现状的产生。物业现在的做法从道理上讲大家都赞同,但是必须要走相关的合法程序,做到让被拆户心服口服,不能就采取这么简单的方法为当初的“松口”来“买单”。

  ■记者手记

  业主、物业、违建,这三个名词,似乎天生就是一个纠缠不清的复合体。

  居民们的两派观点都合情合理,但细细一想,他们所处的角度不同,说到底,利益冲突时,失利方和得利方的看法是两个极端,代表了两派利益方的各自观点。在拆除3幢门前“地坪”时,记者不知道4幢1楼住户听到吵声没有,他们会不会推开门来,发表一下他们的看法。

  但说到底,任何事情都应该走合法的程序,别到最后,“好心办成了坏事”。

  对于这起由物业来拆除小区业主“违建”的行为,广大市民是什么态度。欢迎拨打“王海峰工作室”热线025—84686546发表您的看法。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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