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维权过度险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因为对方欠着货款不还,多次索要不成后搬走了对方几台电脑,赵敏(化名)也因此差点触犯法律成为被告。法援律师提醒读者,维权要冷静,要讲究策略。

  赵敏是在凤台南路跨世纪装饰城做建材生意的,一家装饰公司经常在她这里购买建材,时间长了她跟装饰公司的材料员混得很熟。因为熟识,在去年该公司没有付材料款也没有写欠条的情况下,她卖了4000多元的建材给这家装饰公司。

  不仅如此,在遇到对方所要货自己家没有的情况下,她还主动把材料员介绍到另外几家同行,并帮着垫付了材料款。

  今年,材料员突然去世了,赵敏拿着发货单找到装饰公司老板催要材料款,对方答应过几天给。后来又催了几次,对方干脆不再认账了,说没有欠过赵敏的材料款。

  “那家公司现在欠我们两万七千多元,除了我的材料款和我帮他们垫付的钱,还欠另外人家的钱。由于是我介绍去的,现在人家找我要钱。”好意帮人结果惹来一身麻烦,赵敏有些着急和无奈。

  最近她和另外几家同行又去了那家装饰公司催款,在催要不成的情况下激动的债主们搬走了该装饰公司的四台电脑。

  其实赵敏也意识到这样做不妥,但是没有别的办法,他们想以此要挟装饰公司归还材料款,现在想起来赵敏还有些后怕。好险,好在装饰公司报警后派出所认定此事为经济纠纷,建议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钱没有要回来,搬回来的电脑又成了烫手的山芋,怎么办呢?赵敏有些为难了,拨通84686600向法援热线求助。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郝党权律师告诉赵敏,她搬装饰公司电脑的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做法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麻烦。

  郝律师建议赵敏尽快把电脑还给对方,对方欠他们的材料款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诉讼解决。张玉宝

  (编辑小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