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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有“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4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林权流转直接关系到广大林权人和林业投资人的切身利益。为引导和推进林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省林业厅日前专门就规范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林权流转的有关事项出台规定。

  林权流转先得有证

  进行林权流转,林权的转出方应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尚未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流转。林权流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使用权登记期限的剩余时间。

  集体林权流转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进行林木所有权流转,其已登记的林木所在的林地使用权也随之一并流转;进行林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林地上已登记的林木所有权也随之一并流转。

  已登记为公益林而确需进行林权流转的,不得在流转过程中改变公益林性质。对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或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正在进行流转的,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以一并提出,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要齐全

  林权流转双方必须向所在地基层林业工作站提出申请,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要齐全,这些材料包括:林权流转申请表;拟流转的林木、林地的林权证;流转合同文本;林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调查资料;以拍卖方式流转的,还应提供拍卖公告凭证;属集体林权流转的,还应有民主决策文本等。

  集体林权的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并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集体林权流转收益资金可以在乡镇设立收益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不得截留和平调。收益资金的使用要按照民主议事的规则,实行一事一议,并且主要用于林业发展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益事业。

  分类规范已流转的林权

  对已经发生流转的林权,只要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规范、手续完备的,应予以维持。对流转合同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因为程序不规范或合同某些条款不合理,群众有意见的,原则上也应予以维持,但对不合理或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在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商、补充、完善;对流转合同虽不完善,但没有损害集体利益,且流转受让人已实际做出大量投入,可以采取“动钱不动山”或调整流转期限等利益协调措施,通过协商加以完善和规范。对已经流转的林权,按照政策和法规应当予以维持的,或者在经协调完善流转合同后,都应当及时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本报记者冯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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