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自选警察”需要全面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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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傅达林 现在生活时尚的人,多有自己的理发师,这是个人根据自己的喜好在理发店里“自选”的。当然,“自选”权利的背后,得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 正所谓“服务个性化,顾客就喜欢”,这种商业模式目前已经被成功运用到了法律 服务行业。现在我们去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只要有钱,喜欢选哪个都行。而对于自选的律师,我们多少能从其执业经历上看出是否合格和称职,不像选理发师那样还得亲身“试验”。所以这种自选律师的兴起,可能是我国公民大规模聘请私人律师之前的阶段性繁荣景象,值得肯定。现代社会中,公民遇到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选个适合自己的律师并建立长期联系,可以加强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有助于律师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并提供更适格的法律服务。既然律师可以自选,那么民警是否也能自选呢?这方面,北京的警方可谓“相当的”超前。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市民可以挑选主办民警”的报案制度将有望在北京市试行。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随着案件主办责任制的推广和主办民警等级考评制度逐步完善,将有可能在全市试行“市民可以挑选辖区主办民警”的报案制度。 有了自选理发师和自选律师的先例,我想自选民警制度的出台一定能得到社会上不少的掌声。但对于这种自选办案民警,我总有些疑问,比如:自选理发师可以“试验”,那么老百姓能拿民警办案来作“试验”吗?公民可以和律师经常打交道,但是一个人遇到案子与民警打交道能有几次?公民如何知道哪个民警办案更适合自己呢?由于报案不像理发有那么多“试验”的机会,就如同我们到外地一个理发店只作一次性的消费,自选对我们来说能有多大的作用呢?更让人担心的是,民警可以“自选”了,那么办案的“回避”制度还要不要?中国是个熟人社会,无论是理发还是请律师,能找到熟人最好;但自选民警要是将“找熟人”的潜规则正当化、合法化,可就不怎么好了,这样可能将法定的“回避”制度架空,从而让执法的中立性、公正性大打折扣。 当然,自选民警有助于增加民警办案的动力,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有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但这一切良好的愿望最终能否实现,我看还是得进行全面缜密的论证之后谨慎试行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