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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退赔偿款 挥刀砍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04 南方新闻网

  被逼退赔偿款挥刀砍死人

  韶关一村民杀人后自首,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通讯员汪次安)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犁市村农民徐某,于2000年酒后无故将同村村民张某砍成七级伤残,徐某赔偿了张某1万元。5年后,徐某认为赔多了,

要张某退回3000元,并威胁张某说,如果不退就砍死你儿子,结果被张某乱刀砍死。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的一审判决。

  据介绍,2000年11月12日晚,徐某在同村村民陈某家喝酒,酒后无故将被告人张某砍成七级伤残,后经派出所协调,徐向张赔付了1万元。2005年开始,徐某认为张某治伤没有开销1万元,多次要求张某退回3000元,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2日上午9时许,徐某在路上碰见张某,便威胁说:“如果不退回3000元,就把你及你的儿子砍死。”张某心想,你已把我砍残了,还要砍死我和儿子,反正是一死,不如我先砍死你。于是就回家拿了一把柴刀来到村口等候徐某。当日10时许,张某见徐某经过村口,即上前质问徐某为何要回3000元和要杀人。

  徐某遭到质问后,就想用随身携带的铁铲打张某,后看见张从身上拿出柴刀,便转身逃跑,张冲上前一刀砍在徐的后脑,徐当即倒在地上,张又向徐的头部砍了三刀,致徐项部断离而死亡。随后,张某打110报警并携带作案工具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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