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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促成了冤假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06 南方日报

  直言

  迅之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4人遭到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

重获自由。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厅认定为错案。冤假错案历来都有,但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五花八门,此次冤案本来完全有可能避免,因为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在对案情认真研究后认为,该案证据之间矛盾点较多,不能形成证据链,曾作出过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检察院的决定没能动摇当地公安部门要办成“铁案”的决心,他们找到了巢湖市和居巢区两级政法委来“协调”。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居巢区检察院终于推翻了之前因证据不足所作出的不批捕的决定。于是,冤假错案便在证据矛盾的情况下一步步造成了,为了补充“过硬”的材料,居巢区公安人员还对4名学生进行了刑讯逼供。如果不是真凶被抓,这4名学生不知要将杀人犯的黑锅背到何时。在此我们不妨将这一冤案与近年来轰动一时的著名冤假错案佘祥林案、胥敬祥案等加以对比,不难发现这些冤案都有相似的地方,即追求结案率和办案速度,甚至以此为政绩。

  为了破案而破案,为了政绩而不顾事实地破案,甚至不惜动用政法委的力量来干预检察院的决定,这种破案的理念一旦蔓延起来,冤假错案必将愈演愈烈。4学生冤案里面最耐人寻味的就是巢湖市政法委所扮演的角色。如果不是政法委的出面“协调”,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居巢区检察院也许就不会推翻曾经正确的决定。危险的情况在于,一旦公检法之间对某起案件的侦破和审判产生争议,都去找政法委来“协调”,而且都打着“一切为了破案”的旗号,最后大家意见固然是统一了,但谁能确保统一的意见就一定是符合事实的正确意见呢?

  对遵守司法程序的强调不是一天两天了,但为什么我们的相关破案人员不去追究证据的破绽,而是要以刑讯逼供的方式来弥合破绽?为什么在检察院明确指出证据矛盾之后,有关部门还要一意孤行?甚至为什么政法委要出来“协调”?这一环扣一环,只要哪一个环节能够经得起打磨,冤案都不会发生。因此,就应当反省为什么这些环节会出问题,究竟是什么造成了司法的蒙尘?

  显然,不只是对政绩的追求,不只是为了结案率和办案速度,一个冤假错案的造成,是多个部门共同运作的结果,如果要讲政绩,居巢区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就是他们的政绩,可惜他们在“协调”之下未能坚持住司法原则。这些都需要我们来进行反思。否则,司法就难以守住公正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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