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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孩子的权利拱手给了“逼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信力建

  据《中国青年报》昨日报道,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还是未成年人。4人因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

  又是一起误拘造成的身心摧残!假如不是捉到了真凶,这4名学生极有可能沦为第二个佘祥林!“今天发生在黑奴身上的事情,明天就可能发生在你的身上。”与美国总统林肯所说一致,就是“今天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身上的事,明天就很可能发生在你的身上”。刑讯逼供让人们失去对法律的公信心,公民的自由权利的保障在与刑讯逼供的博弈当中,越来越显得微弱。

  检察机关经过对这4名所谓的“犯罪嫌疑人”提审后发现,这4名学生所作出的所谓“有罪供述”,是听到别人议论以及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逼供诱供提示下编造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想法或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权利的丧失恰恰是法律不公正的开始。

  为了争取办案时间,防止被害人家属上访,巢湖市公安局和居巢区公安分局分别向市、区两级政法委汇报,请求协调批捕。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之下,短短4天后,2005年10月21日,居巢区检察院撤销了原不批捕决定,并于当日批准逮捕。

  在当下的法治语境下,市政法委出面“协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权力对法律的非正义干预。这种行政架构桎梏之下的司法机关,又怎能扬起“公正的法鞭”?刑事逼供与行政压制的双管齐下,毫无疑问,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已经在“协调”的过程中消失殆尽。

  可怜的孩子不得不把自己的权利拱手给了“逼供”,但我们仍想问,他们是否能用青春与快乐的代价去换取另一部法律“反刑讯逼供法”的诞生呢?他们不知道,他们只知道要面对曾经被列为“犯人”的永久的煎熬,在亲人、学校师生面前慢慢找到或许再也找不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好好地生活。(作者系知名教育人士)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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