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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至尊南京”:对腐败分子的道德讽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14 四川在线

  一等烟民大熊猫,祖宗三代党全包;二等烟民精南京,民脂民膏全刮尽;三等烟民软中华,想要干啥就干啥;四等烟民,盖玉溪,这种干部也牛逼。今天这条新闻就和烟有关,在江苏省南京市机场高速公路上,某卷烟厂的一块广告牌上赫然写着“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据悉,“至尊南京”是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包售价100元人民币。(《长江商报》2006年9月11日,第6版))

  这是人民网昨天的一条图片新闻,今天被无数的报纸和网络转载。赵本山说:“脑袋大,脖子粗,不是高干,就是火夫!”笔者也算看出来了,“广告牛,价位高,不为局干,就为厅干”,奢侈烟酒皆如此。

  《广告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是没有说不能利用别的途径做广告,于是在体育场、高速公路等公共场合我们时常看到打檫边球的烟草广告。当然这不违法,但“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这种广告语是存在道德风险的。就像卖摇头丸的说摇头丸是年轻人的逍遥专用品,这难道不是引诱年轻人尝试吗?将一种商品定位在一特定人群是分众营销的一种手段,奢侈品都不可能将目标消费者定义为农民、工人。厅局干部要体面的生活也无可厚非,谁都有这样的权利。问题就在于,将一种天价烟草的目标消费者定位为厅局干部。

  厅局干部可以抽“至尊南京”,别的人可不可以抽?只要我掏钱,“至尊南京”是不是不卖给我?非也,市场经济是不存在歧视原则的,也很难想象零售商不要送上门的利润。所以“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这一广告语本身是一个伪问题,烟草商的营销策略有偏差?不,烟草商才不傻,按笔者看来,这条广告真的可以列入2006年经典广告创意案例。但是谁又看不出来,100元一包的烟,厅局干部凭那点薪水消费得起吗?但是自有人送上门来,或者是钱或者是物,反正不用我等平民担心。

  厅局干部看得懂这则广告,需要借厅局干部的权力来达到自己目的的人更明白。烟草商抓住,不,是精准地利用这样的心态来做广告,真可谓绝。当然“至尊南京——厅局级的享受”这样的广告遭骂是必然的,只是我们更要明白这骂的对象到底是谁?就当烟商为我们树了一个靶,对着靶我们可以狠狠地出一口对腐败分子的恶气。“至尊南京”:对腐败分子的道德讽刺,只是讽刺也好,鞭笞也好,腐败的土壤却依旧,这样的广告和背后的腐败注定还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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