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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苏煜:谁来回答少年张峰的提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21 东方网

  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办理一起伤害致死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等4名青少年学生。4人因被刑讯逼供受尽折磨,被关押3个多月,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在这起罕见错案的发生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对4名无辜学生肆意刑讯逼供的行径尽管令人发指,并足以让每一个善良的心灵颤抖,而一个最令记者久久难以忘怀的场面,是年仅17岁的少年张峰在深陷牢狱百余天、走出看守所大门之后,面对亲人时发出的那充满困惑的追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问出口,令在场之人无不失声痛哭。(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在读到此处时也禁不住潸然泪下!是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谁来回答?谁能来回答?

  报道称,回顾本案,错案发生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当地公安机关一些办案人员不深入调查,而是重口供,搞刑讯逼供;二是当地政法机关的不当“协调”。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当地检察机关提出了本案的种种疑点,也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但在上级机关的“协调”下,违心地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于是,错案的纠正,不是缘于程序上正常的纠正,而是缘于非常偶然的摸排中的“新发现”。

  这些文字写的很高明,也很深奥,我不知道张峰作为一个17岁的大孩子能否看得懂。反正我是在咀嚼再三后,才稍稍领悟了部分的含义,但更多的问题依然让我不懂。比如,早听说严禁搞刑讯逼供,为什么这个案子中的警察还要搞?既然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中有疑点,既然他们已经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又怎么可以违背原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既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提出了种种疑点,并决定不予逮捕,政法机关又是以什么身份、什么理由在里面进行的“协调”?

  所以,这样的回答不能令人满意。当然,我能理解,严格意义上说它根本就不是给张峰的正式回答,它只是媒体对这一事件所做的一种解读。何况,并不应该对这一事件负责的媒体也没有回答这一问题的义务。

  那么,应该对这一事件负责的有关部门又会是一种怎样的态度呢?相关报道告诉我们,有关部门似乎很不愿面对这件事。比如,2006年7月初,在安徽省公安厅公布对此事的《情况通报》和案件的定性两个多月后,善后处理依然不见动静;4名学生的父母赶到合肥,找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递送案件材料,结果却连大门也不让进,并被告知,回去找市里相关部门;后来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家长们终于挨到了8月19日《赔偿协议》签字的那一天,见到的却是一个明显文过饰非的案情叙述——“因作案嫌疑人员的人数、体貌特征等与错抓的4人极为接近,以及办案人员缺乏应有的扎实作风等主客观原因,错误地认定此案”,而4少年遭受“刑讯逼供”的内容只字未提;此外,协议书还要求家长自动撤回控告材料,从签字之日起不再向有关部门、特别是不再向任何新闻媒体提及此事;协议书更只有居巢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的签字,而没有加盖公章等等。如此看来,张峰要想得到一个回答,居然可能成为一个永远的梦!


作者:苏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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