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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示,学校有权拒绝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爱铭)这周来检查校园卫生,下周来检查安全保卫问题,还要考核计生情况……曾让不少校长头疼的“检查之患”,今年起减少四分之三。昨天市教委发布《上海市中小学校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中小学校“减负”: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须统一报批并公示,未经公示的检查项目,学校有权拒绝。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昨天公布调研结果显示,以前针对各中小学的检查评比,名目繁

多。

  据不完全统计,为学校挂铜牌授荣誉称号的评比有近40种,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比近60项,市级其他职能部门的检查评比近80项。结果平均每所学校每年要接待20次检查评比,而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素质教育实验校和区中心小学等成“重灾区”,个别学校一年甚至多达60次,平均每两周被检查3次。因缺乏统一管理,不同单位重复检查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某一指标不合格即取消“文明单位”、“先进”等称号。

  频繁的检查评比,影响正常教学,牵涉校长过多精力,也“培养”了一些校长的应对之道:各类上级单位召集开会要学会“换频道”,应付各类检查评比要擅长“跆拳道”。

  有关“实施意见”规定,原则上,对学校改革与发展进行综合性检查评比项目,4年—5年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专项性检查评比项目,2年—3年检查一次;卫生、消防、安全等常规性项目,一年检查一次。今年,市教委各处室经批准公示的检查项目,大幅缩减至15项。新办法还给学校选择权:凡办学成效突出、管理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中小学校,可申请单项检查免检。

  中小学对此普遍表示欢迎。虹口区第三中心小学校长盛裴认为,减少检查,校长可更专注于探索教育规律,深入教学一线。进才中学校长王从连认为,校长的职责归根到底在于激发教师能动性,培养学生成才。学校应努力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这样才能自如地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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