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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痛恨虚假医药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23 东方网

  苏应奎作品集在虚假违法广告中,最让民众痛恨的,莫过于虚假违法的医疗、医药类广告了。由于这类广告的误导,“流毒”深广,对民众身心健康以至生命安全的威胁,其危害性完全可以用“谋财害命”概而斥之!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屡禁不止。

  中消协近日发布《广告公信度调查报告》,12927位网民响应调查,在回答“虚假宣传问题最严重产品“时,“医疗”的比例最高(15%),其次为保健食品(12.8%),第三位

是“药品”(9.9%)。所谓的“保健食品”,当然又往往与“医疗”“药品”挂钩。三者所占比例达到33.7%。在调查中,有67.8%网民表示受到过虚假违法广告的伤害。足见民众对此类虚假广告的痛恨程度(《报告》的用语是“最为痛恨”)

  屡禁不上可以北京市为例。据9月8日北京市召开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上半年和去年同期相比,医疗卫生广告涉嫌违法率从4.23%上升到5.88%,上升了1.65%;药品广告的违法率从1.23%上升到1.59%,上升了0.36%。今年二季度,有24个违法医疗广告同时在三家以上平面媒体发表,其中有家中医药研究院的违法广告,甚至连续发布了205次。

  虚假违法的医疗、医药广告,大都是通过媒体传播的,媒体只想着赚钱,参与了医商、药商“谋财害命”的勾当,什么职业操守、社会责任,早已抛到九霄云外,《广告法》在此事实上也早已成了一纸空文。这些都已赖得复说了。整治如果不依法出手重拳,例如有32.6%的网民建议(事实上是广告法早已明文规定了的——作者注),对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主要参与者,停止其广告业务,处广告费用的1——5倍罚款,——看来是很难根除了。

  笔者在此只再补说两句。一、中消协的《报告》中,没忘了一句永远不会错的套话:“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面对事关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虚假违法医疗、医药广告,要让消费者去自己识别,自我保护,太难了,也太苛刻了。二、在北京市“整治”工作会议上确定,“北京市将重点加大对广播电视媒体的违法广告监测、查处力度”,但不知是否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近日曾看到过一则报道,说此类广告在“严禁令”后,央视在全国抑或该台广告中仍占了七成以上(也许记忆有误)。作为广告龙头大户的央视,该如何向全国公众作出交待?


作者:苏应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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