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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选理发师”与“自选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29 国际在线

  作者:傅达林

  生活时尚的现代人,常有自己的专用理发师,这多是根据自己的喜好在理发店里“自选”的。当然,“自选”权利的背后,得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对此,笔者开始想不通:理发师们都不认识,怎么知道谁理得好?后来一想也简单,把理发店所有师傅试过一遍之后,不就能选出个适合自己的嘛。虽然自己的头得当几次“试验品”,但为了以后“长久

的美丽”,也就值了。

  这种商业模式目前已经被成功运用到了法律服务行业。现在我们去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只要有钱,喜欢选哪个都行。对于律师,多少能从其执业经历上看出是否称职,不像选理发师那样还得亲身“试验”。这种自选律师的兴起,可能是我国公民大规模聘请私人律师之前的阶段性繁荣景象。现代社会,公民遇到的法律事务越来越多,不光是打官司,还有比如购房、财产分割、签订合同、劳动纠纷等许多民事活动,都可能用到律师,所以选个适合自己的律师并建立长期联系,有助于获得更好的法律服务。

  既然律师可以自选,那么民警是否也能自选呢?这方面,北京警方可谓“相当的”超前。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日前表示,随着案件主办责任制的推广和主办民警等级考评制度逐步完善,将有可能在全市试行“市民可以挑选辖区主办民警”的报案制度。(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有了自选理发师和自选律师的先例,自选民警制度的出台一定能得到社会上不少的掌声。但对于这种自选办案民警,我总有些疑问,比如:自选理发师可以“试验”,但老百姓能拿民警办案来做“试验”吗?公民可以和律师经常打交道,但一个人遇到案子与民警打交道能有几次?公民如何知道哪个民警办案更适合自己呢?更让人担心的是,民警可以“自选”了,那么办案的“回避”制度还要不要?中国是个熟人社会,无论是理发还是请律师,能找到熟人最好,但自选民警要是将“找熟人”的潜规则正当化、合法化,可就不怎么好了,这样可能将法定的“回避”制度架空,从而让执法的中立性、公正性大打折扣。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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