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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回应翁启惠美国籍称有助国际学术交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37 人民网

  翁启惠具美国国籍10月接任“中研院长”引争议

  人民网9月12日电据台“中央社”报道,台湾“中央研究院”准院长翁启惠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和美国国籍,引发外界质疑是否合法,台“中央研究院”昨晚发布声明表示,依台湾“国籍法”规定,研究机关首长得兼具外国国籍,而“中研院院长”若能保有美国籍与美国国家科学院士身份,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推动学术交流有极大助益。

  据了解,台“中研院”今年四月召开评议会,投票选举第九任“中研院院长”,并提报翁启惠在内的三名候选人名单,由台“总统府”圈选,“总统府”五月公布由翁启惠担任下任院长;台湾《中国时报》昨天报道,翁启惠具有美国国籍与“中华民国国籍”,而“总统府”还没决定如何处理翁启惠的“国籍”问题。

  为此,台“中研院”发布书面声明表示,台湾“国籍法”于1990年2月9日修正公布时,已于第二十条规定“研究机关(构)首长经该主管机关核准者,得兼具外国国籍,但以具有专长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国不易觅得之人才,且不涉及国家机密之职务者为限”,“中研院”为台湾最高学术研究机关,符合“国籍法”所称“研究机关首长”。此外,“中研院”各类职务都不涉及“国家机密”,也不属“国家机密保护法”所称的“国家机密”范围。

  声明中提到,“中研院”负有指导、联络及奖励学术研究的任务,“中研院院长”必须具有崇高的学术地位,下任“院长”若能保有美国籍与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身份,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推动学术交流及拓展国际空间有极大助益。

  对“中研院院长”李远哲于十多年前,放弃美国籍回台担任“中研院长”一事,“中研院”也在声明中表示,当时“中研院院长”为终身职,“国籍法”也没有修正,因此李远哲必须放弃美国国籍,现在“中研院院长”职务已改为任期制,“院长”保留双重“国籍”应属合宜。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翁启惠为就其双重“国籍”发表任何看法,也未表示,要放弃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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