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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人士:新股发行新政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40 中国新闻网

  

证监会人士:新股发行新政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表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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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9月12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11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世。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表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该负责人具体指出,一是新老划断后,新股发行从原来的市值配售方式改为资金申购方式,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新股申购中签率。据统计,从2002年实行市值配售到2004年底,平均中签率仅为0.0752%,不足千分之一。实行资金申购发行方式以来,网上资金申购平均中签率为0.63%,比市值配售的平均中签率高出8倍多。二是发行大盘股时,在引入向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同时,还设置了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的股票回拨机制,即当公众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一定标准时,将部分网下配售给机构的股份转配给网上公众投资者,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三是针对境内市场中小投资者仍占较大比重的现状,在新股发行时充分考虑了对中小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比例。境外成熟市场在发行股票时,一般将90%的股票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但考虑到我国市场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实际情况,目前,在大盘股发行时,一半左右的股票配售给网上公众投资者;中小盘股发行时,80%的股票配售给网上公众投资者。向公众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比例仍然远远高于境外成熟市场。(闻召林 夏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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