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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酒类包装须标警示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46 红网-三湘都市报

  

10月起酒类包装须标警示语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国标比出现四大变化

  ●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该通则同时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雷望霞

  本报9月11日讯从10月1日起,部分酒类的外包装上,也将像香烟盒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一样,出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

  记者今日从长沙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新国标四大变化

  新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劝说语首上国标

  今年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标签上没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生产企业就将被判“犯规”。

  该通则同时提出,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市场调查

  啤酒瓶警示语提前上岗

  据悉,此前,关于啤酒瓶的国家强制标准中,曾推荐生产企业在瓶体标签上注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9月11日上午,记者在家乐福、阿波罗、家润多、沃尔玛等超市里看到,包括燕京、青岛、百威等诸多国内外品牌的玻璃瓶啤酒标签上,已印有了该警示语。

  而推荐印刷的劝说语则暂时没有出现在各类酒瓶的外包装上。“喝多了肯定有害健康”,记者采访了一位在超市买酒的先生,他说,如果增加这样的提示,对消费者还是颇有关怀意味的。

  □企业反应

  “推荐意见”会考虑采纳

  据了解,在啤酒瓶上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善意的劝说语,在国外酒类行业早就有过,而且实施得比较好,目前国内企业还鲜有尝试,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提倡一种理性饮酒理念。

  9月11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部分啤酒企业。采访中大部分企业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在啤酒瓶标签上注明“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字样;对于在标签上标注劝说语等推荐性意见,多数企业也表示会考虑采纳。

  “在上新产品时,我们会在新商标上标注类似劝说语!”燕京啤酒长沙有限公司生产部毛部长说,标准“推荐意见”是征求过很多企业同意的,符合啤酒行业发展需要。湖南英博白沙啤酒有限公司周经理表示,目前,啤酒已进入一种个性化的消费时代,在使用完库存旧标准后,他们也将考虑在产品标签上使用劝说语,提倡理性饮酒,以体现对消费者的人文关怀。

  □相关链接

  葡萄酒可免标保质期

  新国标中还明确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目前正在出售各品牌葡萄酒,大都在酒瓶上标了保质期,如威龙干红葡萄酒上注明了保质期为10年。业内人士认为,葡萄酒等酒类上免除注明保质期的规定,是基于对酒本身特性的考虑,更显得合理。如葡萄酒和度数高的黄酒和白酒,如果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是酒龄越久越加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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