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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政府为五年积案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46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廖才文 通讯员 秦飞雁

  本报9月11日讯今天,株洲市财政局将40万元专项资金汇入株洲县法院执行专户,用于偿还渌口镇政府债务。至此,株洲县法院一份《法律意见书》圆满地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主体多次变更、涉及到株洲市政府、长达5年的政策性积案。

  1994年11月,株洲市一商局投资开办全民所有制企业——湖南省商业进出口集团株洲一商业公司,该公司于1995年12月和1996年6月,先后两次从株洲县渌口镇均坝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40万元。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基本上停业。2000年5月,株洲县渌口镇均坝基金会并入渌口镇信用社,此笔债权剥离给渌口镇政府。随后,渌口镇政府向法院起诉株洲市一商局和株洲市一商业公司,2000年6月26日,该公司被株洲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因机构改革,株洲市一商局被株洲市政府撤销。

  2005年10月,株洲县法院向株洲市政府出具了《关于株洲县渌口镇人民政府与株洲市一商局资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的法律意见书》。株洲市政府收文后非常重视,进行专项调查,提出解决方案。2005年12月7日,在株洲县法院的主持下,株洲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与渌口镇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渌口镇政府放弃全部的利息,株洲市财政一次性拨付40万元的专项资金偿付原株洲市一商业公司欠渌口镇政府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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