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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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4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黄煌 本报9月11日讯从2006年秋季起国家统一规定教材封面、插页基准价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教材封面、插页基准价格,与教材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按每张不超过5元核定。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今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以及相关出版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有关技术标准。从2007年春季开始,凡未通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的教材,原则上不予核定价格;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但已开机印刷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基准价格下浮5%%的原则核定价格。此外,通知还对教材租型费政策和教学地图册价格作出明文规定。 美术、音乐、外语、艺术类教材的著作权使用费标准为教材销售码洋的4%%,其他类教材为3%%。正文单色版的型版制作费每印张为230元,双色版为500元,彩色版为1500元;封面八开图型版制作费每套600元。对经济欠发达的部分西部省(区)应实行减免租型费的优惠政策。教学地图册(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实行全国统一印张单价。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37元,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14元。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制定,封面、插页不另行加价。在我省出版发行的教学地图册的印张数量和零售价格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物价局强调,2006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由各地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材目录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中小学教材收费标准执行。从2007年春季起各教材出版单位必须于教材印制前(春季课本于头年10月25日前,秋季课本于当年4月25日前)将所出版的中小学课本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质量标准、报省物价局审核确定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