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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志愿者为何难圆“协会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47 大河网-大河报

  

环保志愿者为何难圆“协会梦”
■为成立环保协会,他将环保局告上法庭

  ■两审败诉,保护环境做好事却输官司

  ■痴心不改,他再次提出申请又遭到冷遇

  ■谁是主管单位?环保、民政各有说法

  核心提示

  到水库边上捡垃圾,他曾被误认为收破烂的;为调查采矿毁林,他曾被摔坏相机;为调查污染源,他曾摔断右腿;为成立环保协会,他平生第一次走上法庭……

  去年,杜建华发起成立鲁山县环保协会,到县民政局登记时,民政局要求他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材料,但县环保局告诉杜建华:这事儿不归他们管。作为环保志愿者状告环保局的全国第一人,杜建华遇到了“法律盲点”。

  热心环保自费调查全县环境状况

  今年36岁的杜建华,家住鲁山县城,在县城一家玻璃店打工。1996年,他开始关注本县的环保事业,并与一批志同道合的伙伴调查全县的环境状况、清除河流附近的垃圾、宣传环保知识。

  为了考察沙漠治理,1998年他自费到新疆考察。杜建华的伙伴、环保志愿者王更杰告诉记者,2005年7月上旬,他和杜建华一起骑摩托车去调查一家企业的排污情况,半道上摩托车被石头绊倒,杜建华的右腿被摔断,右肩上被树枝刺破。2004年10月,杜建华到一家非法开采铁矿石的企业调查拍照时,被矿主发现了,相机被夺走并摔坏。

  “我们在水库边捡垃圾的时候,钓鱼者以为我们是拾破烂卖钱的。当听说我们是环保志愿者之后,都十分配合我们的行动,把垃圾装在塑料袋子里带走了。”杜建华说,环保行动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是他最开心的事。

  在他展示的一沓厚厚的手写

  材料里,记者看到了他对昭平台水库、石人山等地环境的考察报告,报告详细地记录了全县河流和森林的环境状况。虽然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这些材料是否有用,但杜建华一直坚持下来了。

  “你把调查结果向县环保局反映过吗?”记者问。

  “反映过,但没什么效果。”杜建华说。

  为创协会他平生第一次上法庭

  为了使自己的“声音”更洪亮,更好地促进民间环保事业的发展,2005年1月,杜建华和一批热心环保的年轻人准备成立鲁山县环保协会。

  2005年1月,杜建华来到鲁山县民政局,要求注册成立鲁山县环保协会,民管办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想成立协会,首先必须征得业务主管部门下文批准。于是,杜建华写了申请,准备了材料,送到了县环保局。

  材料递上去几个月了,依然没有回音。杜建华就到环保局去问,领导说没收到。4月12日,他通过挂号信又把材料寄出去,仍然没有结果。2005年5月9日,杜建华一纸诉状将鲁山县环保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环保局依法对成立环保协会的申请做出行政许可批复。“刚开始我是对赢官司抱很大希望的,因为我认为环保局应该批的,我们是在学雷锋办好事,会得不到批准?”杜建华说。

  法院如期开庭。“当天的审理仅仅持续了20分钟。”杜建华说,7月21日,鲁山县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判决书称:“起诉不作为的条件,请求答复的事项必须是被告的法定职责。本案原告起诉的法律依据是《环保法》第七条,但该条并未规定原告在成立环保协会之前必须先由环保局做出书面批复。”

  “环保局主管环保工作,难道不是业务主管单位吗?”杜建华想不通,“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打官司,我不图名,不图利,就是想着保护环境,做点好事,没想到学雷锋会输官司。”

  2005年8月10日,杜建华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10月8日,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杜建华告诉记者,县法院的法官向他透露,环保志愿者状告环保局,他在全国是首例,影响太大,法院很慎重,也很不好办。

  为什么非得成立环保协会呢?“成立了协会,可以把热心环保的人士吸引到组织周围,更好地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对环保局的建议也将不再是个人行为,他们将会更重视。”杜建华如是说。

  再次申请环保局里遭到冷遇

  2006年9月4日上午,在官司败诉10个多月后,在记者的陪同下,杜建华再次来到鲁山县环保局,递交了成立环保协会申请书。

  在环保局办公室,一位姓杜的主任接待了他。“这个事情我对政策还不是太清楚,不知道该不该归环保局管。”杜主任让杜建华先把资料留下,等忙过这一段时间向领导汇报后再给杜建华答复。

  从办公室出来,杜建华又来到了环保局法制宣教股。刘股长告诉杜建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成立环保协会先要由环保局批准,这个事领导是不会批的,你就是到省里也不行。”刘股长对杜建华说,如果热心环保,可

  以自发活动,捡捡垃圾,搞搞宣传。“从私人角度讲,我劝你还不如搞经济,增加些收入”。

  随后,记者采访了主管法制工作的张副局长,张副局长说他刚刚分管这项工作,具体情况还不太清楚。

  民政局说法环保局做主管单位最合适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了鲁山县民政局。

  主管民间社团注册登记的民管办褚主任告诉记者,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环保局是环保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但是从业务角度讲,环保局作为主管单位最为合适。”褚主任说,成立环保协会的事,他们十分重视。在县环保局遇到难题之后,他曾建议杜建华变通一下,让其他部门作为环保协会的主管部门,但是没有成功。

  “为什么规定注册协会首先要业务主管部门批呢?”记者问。褚主任解释说,民政部门作为协会的管理部门,不可能对每项工作都了解,有了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就要担负起对下属协会的日常业务指导。协会年审时,主管单位还可以把把关。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新乡市环保协会会长田桂荣。她告诉记者,新乡市环保协会的成立得到了新乡市环保局的批准。

  申请再次遭到冷遇后,杜建华不得不离开环保局。

  □首席记者牛仲寒实习生王建党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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