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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每月多领8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通讯员/穗劳宣)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9月1日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广州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标准也随之进行了调整,这是继2004年12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再次调整。

  从今年9月1日起,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与之相适应,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广州市失业

保险金标准也由以前的548元/月调整为62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由69元/月调整为78元/月,两项合计702元/月,比调整前增加了85元。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的最低工资调整为690元/月后,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52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9元/月,两项合计621元/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的。按照规定,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不发放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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