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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期开发土地将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50 南方日报

  政府加大力度监管开发商

  不按期开发土地将通报

  不按合约利用土地将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

  本报讯(记者/佘慧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如果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进行开发建设,将受到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的公示通报;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将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昨日,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在其网站公布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深圳市范围内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及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过程中的具体开发、建设行为,一一纳入监管。

  开发商须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档案

  根据《办法》,土地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土地主管部门就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合同在监管系统中进行记载。相关职能部门将与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的凭证或验收证明文件在核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监管系统中进行记载。土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每项土地出让合同内容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限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将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结果在监管系统中进行记载。

  土地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即开发商也必须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档案,将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供土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是否按期开发土地列入重点监管

  《办法》规定,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合同验收前,土地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对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的履行情况及时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清地价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进行开发建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要求开发利用土地等。

  土地出让合同验收合格后,至土地使用权收回前,土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对以下土地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使用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合同履行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各种相关费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延期手续或交付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

  违规开发将被行业诚信系统公示

  《办法》明确,土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监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向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或调取与被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执行、遵守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测和检查;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责令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停止违约和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土地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监管过程中,对于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在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中进行记载,予以公示。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监管过程中,发现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存在违约或违法情形的,应当在作出相应的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报土地主管部门,由土地主管部门在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中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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