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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常生活用刀具不在管制刀具范围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0:34 人民网

  

公安部:日常生活用刀具不在管制刀具范围内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

  人民网北京9月12日讯公安部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阶段性战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日常生活用的刀具,包括老百姓用的菜刀,不在管制刀具的范围之内。

  他说,关于对管制刀具的管理,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对部分管制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管制刀具主要是指匕首、三棱刮刀,还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的剑刀。同时,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也做了一些规定,现在通过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刀具的生产环节已经备案了,销售也建立了登记制度。

  他指出,对管制刀具的持有问题,也按照暂行规定都做了规定,比如说对匕首,作为专业狩猎人员、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可以持有。总的原则是,管制刀具可以持有,工作需要可以持有,非因工作需要持有应该主动交给公安机关。刚才这位朋友提到水果刀、一些小的日常生活用的刀具,包括老百姓用的菜刀,都不在管制刀具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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