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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8•28”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司机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0:47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9月12日电(记者陈晓虎罗国芳)宁夏“8·28”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司机马军日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宁夏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28日12时17分,吴忠市客运公司司机马军驾驶的车牌号为宁C-13699的大客车行驶至211国道119公里+230米处,与宁夏天豹汽车运输公司二分公司司机苏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宁C-12461的客车发生迎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3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司机马军驾驶机动车与苏某驾驶车辆会车时,侵占对方车辆行使路线,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右侧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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