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也有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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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1:30 南方新闻网 |
9月5日,《南方都市报》用大半个版的篇幅报道一起案件,一男子麻醉抢劫,被抢女子脸部被劫匪用石块猛击数十下后装死逃生。随后公安部门抓获罪犯发现,这不是一起单纯抢劫案,而是一起因为嫖资纠纷引发的伤害事件。于是,有人说:“事主活该,因为你是妓女!” 妓女是一种特殊的群体,处于社会的边缘地带。“妓女”二字在社会上是属于人们 厌恶的名字,一提到这些名字,我们就会慷慨陈词,引经据典,口诛笔伐,批驳得体无完肤。笔者想说,性工作者也是一种职业。职业的特殊并不能带走她们(他们)生命、健康受到应该尊重的理由。性学专家李银河说,性工作者这个职业不是非法,而是不合法。想想看,如果受害者是一名妙龄的大学生,那么大家的反应会如何?千夫所指一定是那个施暴者。实际上,40岁的卖淫者也好,青春大学生也好,她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平等的,都应该得到保护。而实际上,因为嫖资纠纷发生的恶性案件已经一宗连着一宗。为何?之所以她们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就是因为她们的职业。大量的小姐被侵害后不报警,她们怕警方不管她们,或者说警察不保护她们,警察正愁找不到她们,这下不就逮着了。她们的身份使得作案者认为在需要报警的情况下受害者无法寻求警方的保护,因为她们也是警方追捕、打击的对象。所以,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了。 同样作为妇女,她们的人身安全应该得到保护。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府应当想办法保障这些人的安全,让她们能够在碰到危险的时候报警,人身安全得到起码的保护。 □鱼塘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