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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化改革”为行政管理改革探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1:30 南方新闻网

  据报道,深圳公安系统今后将不再“人人都是警察”。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的试点,深圳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改革于9月8日全面启动。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大部分干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之弊。

  长期以来,国家对公安人员的管理基本上照搬一般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只突出了公

安人员与其他公务员的共性方面,而忽视了公安人员的特殊性。吃“大锅饭”的结果是令一些公安人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现在深圳公安系统率先试点“专业化改革”,实行以工作年限和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能够起到“防腐、治庸、提神”的作用,更有效地激励警察人尽其才各尽其责,重建起符合公安机关各类人员特点的分类管理机制、专业化的发展机制以及符合岗位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促进公安队伍的风气建设,无疑是惠及广大民警的大好事。

  然而,有的网友提出,公安人员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警察和文职人员自不必说,但雇员一般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也不占用行政编制。这样,深圳公安中划分出来的“雇员”是属于公务员,还是非公务员呢?公安人员既然是公务员,就应按《公务员法》操作,“专业化改革”不等于提高待遇,而是着眼提高警察队伍整体战斗能力,全面推进公安工作的开展。

  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依据什么分为三类?为什么你是警察、她是文职、我是雇员?是由领导确定、群众评定,还是考核决定的?希望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确保最终结果客观公正、令人服气。“公开”是对政府的要求,它保障公安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公平”是对所有公安人员而言的,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拉帮派、整“异己”,歧视对待;“公正”是相对于监督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总之,像一切改革一样,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也不会一帆风顺。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需要对现有公安系统体制进行多方面改革,改革就要创新,就要有突破。但是,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也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改革是违法的,也得不到外界的认同和支持。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国情决定,也是一个原则问题,是在推进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中始终要牢牢把握好的。

  另外,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是司法改革乃至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是局部,政治文明和行政管理改革是整体,我们不能脱离整体来谈局部的问题,而是要主动、自觉地把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纳入司法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这个全局之中,由整体带动局部,通过积极探索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推进其他改革不断深入。

  □曾春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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