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伤人后悔赔钱多,事过5年再惹杀身祸逼人退款 命丧乱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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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3:1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徐某酒后无故将同村村民张建某砍成七级伤残,事后赔偿了对方1万元。5年过去了,徐某认为自己赔偿多了,要张建某退回3000元,并威胁张建某如果不退就砍死其儿子,结果反被张建某乱刀砍死。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建某有期徒刑15年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12日晚,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犁市村农民徐某在同村村民 陈某家喝酒,酒后无故将张建某砍成七级伤残,事经派出所协调,徐向张赔付了1万元。2005年开始,徐某认为张建某治伤没有开销到1万元这么多,于是,他多次要求张建某退回3000元,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05年10月22日上午9时许,徐某在路上碰见张建某,便上前用脚踢张建某的摩托车,并威胁说:“如果不退回3000元,就把你及你的儿子砍死”。 张建某心想,你已把我砍残了,还要砍死我和儿子,反正是一死,不如我先砍死你。于是就回家拿了一把柴刀藏在身后,来到村口等候徐某。10时许,张建某见徐某回家经过村口,即上前质问徐某为何要回3000元和威胁要杀其儿子。徐某遭到质问后就想用铁铲打张建某,后看见张从身上拿出柴刀,便转身逃跑,张冲上一刀砍在徐的后脑,徐当即倒在地上,张又向徐的头部砍了三刀,致徐颈部断离而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