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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司法与媒体责任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7:40 人民网

  ●司法与媒体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一致,要实现良性互动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复杂判决,要向媒体提供简要的说明,解释必要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规范语言

  背景:9月12日,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并为部分法院的新闻发言人

举行了培训班。这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这两个层次的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

  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

  但是,由于司法与媒体各自的特性不同,职责不同、规律不同,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些矛盾和冲突。比如,新闻报道讲时效,司法诉讼讲程序;新闻评论讲有感而发,法官裁判重在理性分析;新闻报道要对事实进行筛选,司法裁判依据事实必须全面;新闻报道追求轰动效应,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纷争,等等。这些矛盾和冲突大部分是正常的,经过沟通与交流是可以避免的,或是可以降低到最小限度的。

  总的来看,司法与媒体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一致的。在加强、促进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上是一致的,双方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理应成为主导性的关系。目前的实践情况基本体现了这样一种关系,但影响双方积极合作、良性互动的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同样存在。在这种情势下,作为掌握大量信息的人民法院,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注意符合新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地依法公开必要的信息,以实现司法审判工作与媒体报道工作的良性互动。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推进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有利于增强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和媒体的心理诉求。司法活动只有为社会所知悉,才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并消除一部分群众对司法公正性的疑虑,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也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奠定了可靠的基础。新闻发言人寓舆论导向于新闻服务之中,通过主动提供司法信息服务,既能影响舆论走向,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突发性事件中,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把真实可靠、准确无误的新闻发布出去,就能抢占先机,把握主动,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在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中,要正确处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新闻媒体正当的采访报道权的关系。人民法院的新闻发言机构和新闻发言人要尊重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权益,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新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复杂判决,要向媒体提供简要的说明,解释必要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规范语言;要引导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工作中,尊重有关法律法规所保护的个人权利和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的审判权,尊重司法事实,尊重司法程序和诉讼规则。

  总之,我们要和媒体共同努力,本着尊重与理性的原则,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建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新闻媒体正当采访权的合理界限,既减少矛盾和冲突,又加强合作、相互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谈司法和媒体的关系及新闻发言人制度)

  人民网记者刘晓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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