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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职工、无房职工优先发放哈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9:0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哈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已经正式启动,就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哈市房产住宅局局长、市房改办主任边洪霄。

  记者(以下简称记):这次符合条件却没能排上号领到补贴资金的怎么办?

  边洪霄(以下简称边):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实行轮候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住房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制定本单位发放方案;离休职工优先一次性发放;去世职工每年优先一次性发放;要兼顾好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利益,原则上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按比例分开计算发放;无房职工原则上优先安排。这样庞大的工作,一次肯定无法解决所有符合标准的人的货币分配,但今后每年都会有这样的补贴资金发放。

  记: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如何支取?

  边:由单位组织相关材料并向哈市房改办申报,哈市房改办审批并开具资金划拨单,单位持划拨单到哈市财政局划款,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支取程序》的规定向职工发放。

  记: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如何支取?

  边:这里的情况很复杂,1、付清购房款,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2、付清购房款,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和购房专用发票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3、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付首付款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地产买卖合同》和首付款票据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4、职工从银行贷款购房,正在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复印件、《房屋他项权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记: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补贴资金如何支取?

  边:职工向单位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记:职工自建、翻建住房补贴资金如何支取?

  边:职工向单位提交规划、土地等部门的有关批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记:职工离退休补贴资金如何支取?

  边:离退休职工买房、建房的,按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支取手续;离退休职工不购买住房的,职工向单位提交《离休证》或《退休证》及复印件,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从单位领取现金。

  记:职工去世补贴资金如何支取?

  边:已去世职工的住房补贴,由配偶领取。配偶向单位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从职工生前所在单位领取现金。职工和配偶都已去世的,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交合法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及复印件,职工单位经审核查验后,留取复印件,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从职工生前所在单位领取现金。

  职工使用支取住房补贴资金,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在“哈尔滨市市直机关职工领取住房补贴资金签收单”签章。

  记: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边:公式=(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应补贴建筑面积,对应的是:(825+1993年前的工龄×6.5)×应补贴建筑面积。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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