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秦刚:中方欢迎外国媒体、记者对中国进行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9:20 中国新闻网

  

秦刚:中方欢迎外国媒体、记者对中国进行报道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主持例行记者会

  中新网9月12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欢迎外国媒体、记者对中国进行报道,并愿意为外国媒体和记者在中国进行工作

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便利,同时也希望外国媒体和记者在进行采访报道的过程中能够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和法规。

  有记者问:上周日,中国颁布了限制外国媒体报道的条例,此条例受到了来自人权组织、媒体权利组织、欧盟委员会及美国国务院等方面的批评。中方对此有何反应?中国曾保证奥运期间采访自由,但为何在距北京奥运不到两年的时候颁布这项法规?有人认为,相对于1996年中美政府间达成的关于外国媒体在中国境内发布金融信息的协议,新的新闻管制条例似乎是一种倒退。中方是不是同美方就此进行接触?在新华社的新管理规定中,外交部将发挥什么作用?

  秦刚强调,中国对外国媒体和记者来华进行采访报道活动一直持欢迎态度,随着奥运会的到来,会有更多的外国媒体关注中国,来中国进行报道活动,中方今后将继续进一步改善有关工作。外交部将为外国媒体和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报道提供更多的服务、便利和协助。

  秦刚同时指出,中国正致力于依法治国,中国政府依法保护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包括外国媒体和记者在中国的合法权益。这个管理办法的颁布也正体现了这一点。他还表示,“这份管理办法并不涉及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活动”。

  秦刚说,新华社是这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者、颁布者以及今后的执行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和国内用户订用外国通讯社新闻信息,促进新闻信息有序、健康传播,保证外国通讯社和国内用户的合法权益。

  秦刚介绍说,国务院于1996年就已授权新华社对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的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进行管理。此次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对1996年规定的“合理延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