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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问题食品不能慢吞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0:00 东南早报

  □江苏吴应海

  从即日起至9月16日,商务部拟实施的国内首部零售业态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范》规定,对于问题食品,超市采购、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在下架指令下达后48小时内完成问题商品下架、封存、清点、运输在途食品的跟踪以及回复反馈总部汇总。(《现代快报》9月11日报道)

  众所周知,问题食品就是指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商品。这类食品要么品质存在问题,要么形状、包装不规范,消费者食用后,轻则会给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重则可能危及人的生命。让问题食品在市场上多呆一分钟,那就会多一分危险。所以,对于问题食品,理当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封杀,最好是能实行“零时差”停售制度,只要某种食品一被确定有“问题”,那就让它立刻从市场上销声匿迹,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

  事实上,现在的通讯联络技术已非常发达,借助于电话、手机、因特网等媒介建立一个高效的食品安全报警系统,实在是易如反掌。要想把问题食品的封杀令传送到销售商手中,瞬间就可完成。而要把问题食品撤下货架,不谈争分夺秒,就是按部就班那也花不了多长时间,因为问题食品的数量毕竟有限。显然,《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超市接到指令后,问题食品48小时内才下架,这实在是太慢了。说得轻一点,这样的规定太保守,太不切合实际;说得重一点,那就是对问题食品的一种纵容,是对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一种无视。

  问题食品和问题药品一样,也是一枚“定时炸弹”,随时都会发生“爆炸”,酿出惨祸。在此,笔者建议对问题食品的“下架限时”应短些再短些,最好能限在6小时之内,绝不能慢吞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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