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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龄童游泳课上溺水休克 协商索赔陷僵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3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李保健 郭晓峰

  昨日上午,李先生求助:7月5日上午,我7岁的儿子阳阳(化名)在他姥爷的带领下到金色年华游泳馆,参加由中乔游泳健身俱乐部举办的暑期游泳班训练,发生溺水休克。经抢救,阳阳脱离危险,但多脏器受损。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身体才逐渐康复。现在,我们就孩子的后续治疗和赔偿问题陷入了僵局。

  ■男孩游泳课上溺水休克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暑假期间,他花230元给儿子阳阳报了个游泳培训班,训练场馆在金色年华游泳馆,由中乔游泳健身俱乐部教练授课。

  7月5日上午,阳阳在他姥爷的带领下去上课。为避免干扰,教练让家长们在外面守候。中午11时30分,下课时间一到,孩子们陆续走出了游泳馆,但唯独不见阳阳的身影。老人遂走进游泳馆寻找,并向教练询问,但谁都不知道阳阳的去向。这时,老人突然看到游泳池里漂浮着一个孩子,打捞上来才发现是阳阳。李先生说,当时阳阳面部紫胀,虽然还有微弱呼吸,但早已休克。

  ■溺水让孩子身心受损

  出事后,大家将阳阳送到石岗医院接受抢救。记者从阳阳的抢救病历上看到,阳阳送到医院时意识不清,呼吸微弱、不规则,双侧瞳孔对光反射减弱。经检查,阳阳肺部感染、脑水肿、电解质紊乱。

  其后不久,阳阳被家人送到医大二院住院治疗,大夫在出院诊断上注明:溺水后肾、脑、心、肝多脏器损伤,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时有血尿。

  李先生说,经过20多天住院治疗,阳阳逐渐开始康复,7月底出院时除了个别脏器没有恢复外,其他指标都已正常。尽管身体恢复比较好,但溺水事故给孩子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现在孩子看到水多的地方就发抖,好像患了对水的恐惧症。

  ■双方协调迟迟未果

  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阳阳身体没有完全康复,遵照医嘱,出院后,他还要定期带孩子去复查身体。双方就孩子的后期治疗费用、家长误工费和精神补偿费用协商时,对方始终没能给出令他满意的答复。同时,李先生认为,事故责任虽然主要在训练班,但游泳馆也有一定责任,毕竟训练班租用的是游泳馆的场地。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中乔游泳健身俱乐部一位姓闫的女士。闫女士称,该俱乐部在阳阳住院期间积极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还前往其家中探望,但对于李先生现在提出的具体赔偿要求,俱乐部方面很难答应。

  当日,记者还联系了金色年华游泳馆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他就训练班和李先生之间的赔偿事宜进行了协调,但没有结果。他表示,如果李先生认为游泳馆也有责任,建议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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