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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10号线三责任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36 华夏时报

  设备不检查就验收安排亲戚持假证操作设备安全隐患施工致3人死亡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石岩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发生在今年2月份的地铁10号线十标段的吊斗坠落事故中的3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设备科长不检查就验收

  根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英平在任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0号线十标段项目经理部设备科长期间,在没有仔细检查该项目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设备”是否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签署了验收合格意见。2006年2月27日凌晨2点,该设备在使用中钢丝绳崩断,导致吊斗坠落,将正在井下施工的工人陆某、徐某、马某3人当场砸死,李英平后被抓获归案。

  民工班长雇用假证司机

  被告人张跃发在北京地铁10号线十标段太阳宫至三元桥折返线工地任带班民工班长时,安排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持假证的外甥牟斌(另案处理)任该工地“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司机,并在明知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让工人照常施工。

  施工队长知危险仍验收

  同时被公诉的还有杨树凯,被告人杨树凯在这起事故发生期间,任北京地铁10号线十标段劳务队福建海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队队长。今年2月中下旬,他在明知“固定式葫芦式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签署了维修验收合格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法治观念淡薄,3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134的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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