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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鞭炮欲敲诈鹏润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36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你们说的事情都存在,我认罪。”涉嫌敲诈勒索鹏润大厦200万元的崔东勋在法庭上说,这200万他想开一家公司。昨天,崔东勋在朝阳法院受审。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6年3月27日9时许,被告人崔东勋在朝阳区鹏润大厦B座3层男卫生间内,将事先准备好的鞭炮及恐吓信放在坐便隔间内,点燃后离开现场,于当日14时许打电话与鹏润大厦负责人联系,以炸毁大厦相要挟,索要人民币200万元并存入其指定的

银行账户,后多次打电话催要。被告人崔东勋于3月29日被抓获归案。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时候,崔东勋一直低着头,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他都表示认可。

  “我在北京上学后就一直在北京工作,我是学装潢设计的,后来就一直想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为‘筹集’创办公司的资金而萌生敲诈钱财的想法。”崔东勋在法庭上这样陈述他的作案动机。

  对于为什么选择鹏润大厦作为自己的作案目标时,崔东勋说,他在北京一直居住在自己在望京租住的楼房里,鹏润大厦是他见过的附近最高的楼,所以就想敲诈鹏润大厦。

  崔东勋的辩护人为他做了罪轻辩护:“崔东勋大专毕业后即从事装潢设计工作,本次犯罪系为实现其所谓‘创办公司’的‘个人理想’而异想天开,故模仿影视作品的手法进行犯罪,其主观恶性不大,其行为并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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